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份申请。上面都有海关关员的签名。我看着看着,手开始发抖。杨洋说:看出眉目了?我说:你看不出来呀,这些资料太珍贵了。小张知道我看明白了,舒了口气。
杨洋尽管查过不少油船,但还没见过我们手里的单证。这是南村海关的土政策,是根据成品油的特点临时制定的。在南村,有成品油经营权的公司就一家,南村石油公司。这家公司的经理就是孟庆元的老婆林丽娟。但真正进油的不是石油公司,石油公司只是名义上的进口商。真正的货主另有其人,一般海关干部却不知道。出面跑腿的全是些马仔。一旦出了事,出面疏通的却是石油公司。由于成品油是易燃危险品,按照国际惯例,到港后滞留时间不得超过三天,否则港务局就要处罚。但从燃油到港到海关查验放行,少则一星期,多则十天半月。企业因此蒙受了很大的损失,关键的是,长此以往,港务局不让油船进港了。当时我做办公室主任,孟庆元带着他老婆来找我。这个半老徐娘我以前也跟她打个交道,当时她在外经委引进科做科长。我们经常有业务往来。后来她调石油公司,就没有来往了。考虑到成品油的特殊情况,根据促进为主的方针,我们就搞了个监管措施。油轮到码头后,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,先卸油后办理海关手续。海关收取的单证有油船舱单、企业申请、保证函。保证函上要有法人代表的签名和公司印章,承诺在油轮到港后十五日内办理报关手续,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。等企业实际报关后,海关再根据实际报关进口情况核销保证函。当时我们对这个办法管理很严,要关长签名审批,后来进口成品油太多,关长审批不过来,就把审批权限下放到科长了。这下就出了大问题。
企业拿保证函做起了文章。既然有了海关签批的保证函就可以卸油,企业就在油轮进港之前办妥海关手续,甚至在油轮没进口之前就把手续办好了。油轮一到港,货主就指挥马仔派出大批小油船到大油轮上过驳成品油。南村码头就出现了”母猪“喂”猪仔“的卸油景观。等油卸完了,大船离港,小船也随之消失。剩下的就是如何核销海关的记录了。
杨洋听了我的介绍,明白了个七七八八,她说:关键是核销海关的备案记录,怎么核销?买通海关干部?
走私成品油的人很聪明,他让船公司向海关递了份申请,说原本要进港的油轮因故取消。既然油轮都没有进港,何来报关?海关备案的保证函也没有意义。海关经办干部在保证函上写上”作废“两个字,再签上大名,就把这份备案记录注销了。油船走了,所有原始记录全部销毁。真是做得滴水不漏。